翌日深夜。

房间内。

王子明坐在书桌前,揉了揉自己布满血丝的双眼。

书桌上,台灯发着晕人的白光一本厚度约有5厘米的书躺在上面,黑色的无字书壳显得庄重。

这是他的日记本,他只记得这是他小时候生日礼物,忘了是几岁的时候送的,也忘了是谁送的。

他只想起了,当他拿到日记后,欣喜若狂,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生活记录了下来,还拿去到处给人看……

真是一段难忘的记忆。

他曾一度想把这本破书烧了,但他转念一想,把这书烧了也解决不了问题,写了那么多字,还蛮可惜的,于是便不了了之了,他又开始想另一种解决的办法,那就是盼望着那一天能够穿越回去,那自己毙了。

而现在,他想把那两个自己都毙了。

一阵困意袭来,他打了两个哈欠,眼睛缓缓合上,头沉了下去,枕着书入眠了。

一会儿后,他倏地睁开了眼睛。

不能睡,不能睡,他在心里默念。

他直起身子,看了看桌上的闹钟,才过了十分钟不到。

他松了口气,站起身来,去厕所洗了把脸,然后回到了座位上。

他握起钢笔,手指关节隐隐作痛,让他回忆起昨天。

在意识到自己有食人倾向之后,他便放弃了报复,只两手竖中指对着叶雄伟,骂了一句,“臭傻逼,你就在这等死吧”

说完,便骑上叶雄伟红白相间的电动车,头也不回地离开了。

在夜色的掩护下,他回到了自己的房间,在灯光的照耀中,他看清了自己的伤势,十分的严重。

皮肤已经消失不见,取而代之的是鲜红的血肉,彼此粘合在一起,血水凝结块状,已经看不出的手的形状,有些地方甚至能看到冒出的骨头。

打的可真够狠的。

很难想象他是靠这样一双手打败二人,还骑电动车回了家。

那时他就在想,可能要请几天假了。

他不能去医院,他得自己处理

于是昨天晚上,他咬着毛巾,用镊子取出破碎的指甲。

天知道他那时候意志为何如此坚强,两只手如同烈火炙烤,可他还是操纵一只手,取出另一只手指甲的碎片。

取出完成之后,他拿起小刀又把碎肉割下来,这次疼得他差点晕眩过去,割完之后,看着他那双残破不堪的手,他心里讶异,为何还能使用?但他随后又想到,食人症都出来了,这点小事完全无须挂齿。

为了防止感染,他又用生理盐水冲了下手,这就像是把自己的手丢进锅里油炸,王子明的脑子只有痛苦,感觉自己就快要上天了。

在床上坐了一晚上,等天亮时,痛苦消失了,眼睛一时看不不真切。

他低头看去,自己的双手已经奇迹般的愈合,似乎昨天的痛苦,只是一场幻梦,但垃圾桶里的血肉还在提醒他,噩梦还没过去。

回忆到此结束,剩下的他准备写进日记本中。

不过在此之前,他还想看看过往的记忆。

他先翻开厚重的书壳,来到第一页,上面写着:

2004年8月21日,天气,晴。

其实今天是昨天的,,可今天太没意思了,只能写昨天的了,希望警察叔叔们不要怪我。

今天,我可高兴了,因为今天是我生日,生日是什么,一年中最重要的日子!!!

本来昨天准备不睡的,没忍住,睡过去了,真可惜,浪费那么多时间!

不高兴,不高兴,真是不高兴!!

早上,当我一睁开眼,就看到围着一圈的警察叔叔阿姨,他们对我说,“生日快乐”,各种各样的礼物像下雨一样砸了过来!

这可真幸福!

辛好我没父母,不然怎么有那么多人爱我呢!

在这之后,他们带我出去吃饭,吃的是各种各样的美食,天呀,我都不认识,只顾得往嘴里塞,一直吃到吃不下才停下。

在这之后,局长叔叔带我们去了一个游乐场,真奇怪,游乐场里只有我们,没有其他人,局长说游乐场被他包了,真是不懂,难道游乐场可以吃吗?那些人都被局长叔叔吃了吗?

王子明“啪”得一声合上书,干呕了一下。

md,我怎么会看这个?

他盯着那黑色的书壳许久,终是再次翻开。

快速扫过那如虾爬的文字,不断地翻页,最后停在一段文字上,只见上面写着:

今天有个小矮子老是跟着我,真烦人。

我问他是谁想干什么,他说他叫叶雄伟,想当我小弟,还叫我叫老大。

真让人笑掉大牙,小矮子还雄伟?

再说,我又没有家人,哪来的小弟?

我让他离开,他装没听到。

依旧在我后面跟着,跟尾巴一样,好恶心呀。

他又翻了几页,看到了这样一段话:

那矮子又来了,真受不了,我又不欠他钱。

我说“你能别跟着我吗?”他不说话,低着头,踢石头。

我让他回答,他说自己是顺路。

真能说谎,我有点恼火,推了他一把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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